张景黎现任民建丰南总支三支部主委,唐山市政协委员、唐山市丰南区政协常委,并担任唐山市丰南区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唐山市丰南区妇联挂职副主席、唐山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唐山市丰南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等职务。
张景黎自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她立足本职工作,坚守法律人的信念,坚持办良心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社会奉献了优质、高效、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多年来,她为数百名当事人代理案件,为千余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的处理民商、行政、刑事、非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她先后担任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的法律顾问服务。她以其过硬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排忧解困,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景黎勇担当社会责任,展现了律师职业奉献精神。她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因援助案件少收费或不收费而有所懈怠。她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她带领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普法、救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多种形式义务向公众普法,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张景黎曾被丰南区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被丰南区政府评为“普法先进个人”,被河北省律协评为“河北省优秀律师”。她曾被唐山政协和丰南政协多次评为“优秀委员”,被民建唐山市委会多次评为“优秀会员”,被唐山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监督员”,被唐山市新联会评为“优秀会员”,被丰南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