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 翟江妹
作为一个执业不久的律师,两年来,我经办了几件民事、刑事的援助案件,现在谈谈我的体会。
首先我认为,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从人权保护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理解法律援助,而对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发掘不够。其实,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相当一部分源于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人群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关注民生不仅要解决困难群体的衣食温饱,更要帮助他们维护合法的权利。法律援助是世界公认的优质制度资源,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重大成果。充分利用这一制度资源符合执政的规律。对处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状态的人群提供免费、减费的法律援助,是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的治本之策。我国在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得在我取得执业资格证后,市律协组织我们进行了执业宣誓,我始终记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应当切实履行律师义务,切实践行社会责任,恪守律师职业纪律,诚信敬业,并崇尚律师职业操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其次,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够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自己的渺小与成长。
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社会特殊群体,虽然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他们所经历的具体难题不同,但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不懂法。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弱者原本可能不是弱者,只是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才使得他们成为弱势群体,比如文化水平低、科技本领弱和法制观念淡薄等等,特别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觉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大批“文盲”、“法盲”,他们根本不懂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加快发展与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科技水平以及法制观念是治本之策。而我作为一个刚刚执业不久的新律师,只能是针对每个具体的需要援助的案件进行法律服务,想想需要帮助的人那么多,而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太有限、太渺小了,所以只有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来维护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维护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另外,我所经历的援助案件,基本都是在诉讼阶段,而《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一条明确了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所以我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高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援助”,比如说定期地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使人们提高法律意识,预防自己权益受侵害,或者是减小自己受害的范围及程度等,而且也能够使他们在真正需要法律服务时能够更快地找对“门口儿”,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实在现实中,总有既不是“社会保障对象”,又难以凭借自己的力量支付诉讼费用的人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从引导公民按照法律程序定纷止争出发,我认为,可以尝试“分担费用”的办法,适当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分担费用的法律援助具有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能够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在实际上大大减少公民在通常诉讼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二是能够引导公民运用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且由受指派的 律师代理诉讼,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三是能够防止申请法律援助的总量急剧增长。
最后,谈谈我关于法律援助的一点儿想法。
如何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保证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均应当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以便能够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司法援助案件。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各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救助宣传工作,将法律援助的规定及审批程度印成宣传册,发给当事人,使其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拟定一定的条件,对弱势群体诉讼先予立案,保障司法救助渠道的畅通。法院可以设立一个专门接待需要援助的窗口,对弱势群体优先接待,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加盖司法救助印章,并及时移送有关业务庭依法进行审理。
(三)在诉讼过程中,应对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审理,对被救助对象在诉讼中遇有特殊困难时,法院应准许调整开庭时间、地点等,尽可能地改变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使法律援助真正落到实处。
(四)对援助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并加强执行力度,采取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保障生效法律文的兑现,使受援对象得到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供稿: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