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定董卫忠律师作为受援人李某的代理人。经了解2010年12月,李某到唐山三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李某某队从事刷漆工作。2011年1月2日15时,李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李某的伤情经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临床鉴定为贰级伤残,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二次手术取骨折内固定费用壹万伍仟元。李某曾多次要求与公司协商,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李某随向南堡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要求确认与唐山三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另了解李某父亲脑血栓,母亲身体不好,二老都已70多岁,平时只靠李某打工维持生活,现在李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丧失了基本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李某只好请求法律援助,希望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董律师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十分同情李某的遭遇,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法律专长为这一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帮他们解决实际的问题。因此,自董律师接受此案后,积极分析案件情况,考虑到李某的实际问题,与唐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起促成了本案李某与三友公司达成了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为李某争取了30万元的赔偿款,本案结果李某及其家人非常满意,并表示十分对董律师的感谢,至此,办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