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吴某、张某的委托,指派安仕光、张景黎律师担任其遗嘱见证的代理律师。
吴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由于自身年岁较大,避免以后子女对财产发生纠纷,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妥善的安排,随来到燕南律师事务所,希望做一份遗嘱见证,将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座落在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的三间平房中属于各自的份额,在二人百年之后,由二人的女儿吴某某继承。律师分别对吴某、张某主要围绕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房屋的所有权、财产范围、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了询问,了解到立遗嘱、及将三间平房在二人百年之后由自己的女儿继承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当时二人的神志清醒,精神状态良好,有医师诊断证明证明。二人同时向律师出具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律师在看所有材料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本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审查每一份材料,并认真、细致、耐心的为二人讲解了他们这么做的法律效果,分析了利害关系,二人对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的满意,并表达了对律师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