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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律师董卫忠在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
发布日期:2013-2-19 9:28:39

       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某亲属吴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董卫忠担任盗窃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

       董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了解案情,会见被告人,通过走访调查,董律师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庭审时向法院发表了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盗窃罪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在所参与的一起盗窃犯罪中应属于从犯,这一点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给以了认定,辩护人在此要强调的是,依据法律规定从犯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辩护人认为从被告人在该起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看应适用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亲属积极退赃。被告人共分得赃款14000元,被告人归案后其亲属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退赃20000元。

       2、被告人积极认罪,被告从从被采取强制措施起到今天的庭审均能如实陈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

       3、被告人此前没有前科劣迹。被告在参与犯罪前无任何违反违纪行为,在工厂表现也很积极。被告人之所以犯罪,纠其根源为法律意识低,不能抵挡金钱诱惑造成的。

       综合以上事实及情节,辩护人认为,从被告人一贯表现及认罪态度看,其是一个可以积极改造的对象,希望人民法院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这样的结果使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也给予了从轻处罚,被告人及亲属对判决结果及董律师的辩护工作均表示满意,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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