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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法理,依法维权——河北燕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2-4 10:36:49

       2009年10月9日,接受丰南区人民法院的指定,燕南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律师张景黎作为被告人孔**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张律师通过了解案情,认真阅卷,仔细分析研究,提出了被告人具有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被告人孔**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被告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另外两位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而且被告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庭审中张律师还针对被告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不懂法且父母教育管理不够、受社会上有坏行为的人教唆以及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有直接关系等一系列家庭和社会因素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为其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张律师在法庭上机智、灵敏、激昂的辩护,既给被告人以适当的惩戒,使其真正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尽全力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尊重了法律的严肃性。被告人及其家属都对张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发自内心的表达了对张律师的感激之情,本案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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