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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司法局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发布日期:2012-12-11 16:50:05

      今年以来,丰南区司法局在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立足实际,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推行了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队伍职业化“两化模式”。目前,该区已建立9个区级专业化调解组织,组建了152人的专职调解员队伍,规范设置乡镇(街道)调解平台43个、村(居)调委会503个、重点企业及“两新组织”等调解组织350个,全区专、兼职和志愿者调解员总数达到3155名。

一、创新组织形式,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

      根据行业分布和社会矛盾发生区域的特点,该局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领域,规范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在巩固原有区、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思路,在公安交警、民政、人资社保、卫生、法院等重点部门,相继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一般民事纠纷等9个区级专业化联合调解机构。在乡镇(街道)联合接访中心、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

二、创新队伍建设,组建职业化调解队伍

      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经费保障、执业准入、绩效考核、等级评定等机制,公开招录和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了一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一是实行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从离退干部(要求男62周岁以下、女57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聘了82名专职调解员,实行“2老带1新”,充实到区级专业化联合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按照工作实绩每月给予不低于1600元工资,并为聘任的大学毕业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

      二是选调在编人员从事调解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分别选调了1-3名具有专业知识的在编人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原编制性质和职务级别保持不变。

      三是丰富调解队伍结构。积极吸收老党员、老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加入兼职调解员或调解志愿者队伍,并组建了法律和医学等专业技术调解专家库,确保群众有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在第一时间就有地方、有专人进行调解。

三、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两化模式”高效运行

      为确保“两化模式”高标准推进,该局对各级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工作职责、任务分工、规范流程和管理办法等进行明确,以确保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他们在工作方式上做到“三对接、一到位”:

      一是实施平台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设置专业化联合调解中心时,注重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司法审判、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整合在一起,实行“一站式”化解、“无缝化”运行,努力为群众铺设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二是实施机制对接,推行“联调式”化解。充实和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将专职调解员分配到乡镇(街道)联合接访中心、派出所、法庭等工作一线,建立并落实“公调、访调、法调、检调、裁调”等对接机制,实行上下联调,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实施效力对接,促进“终点式”止争。各级调解组织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处案件基本做到了自动履行,实现了案件“零信访、零激化”。

      四是整章建制到位,推进“规范式”管理。将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队伍职业化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化、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方案、管理办法、等级评定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区财政每年拨付专业化调解组织办公和专职调解员工资经费210万元,各镇乡(街道)因地制宜制定奖励办法,实行以奖代补,落实村居兼职调解员相关待遇。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把调解员划分成一级(首席)、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直接与职级补贴挂钩,对三级以上调解员每月给予200-600元职级补贴。严格考核奖惩,对实绩突出的在编专职调解员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可明确为股级、科级干部待遇,聘任的大学生可享受人事代理待遇;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问责,视情予以降级、解聘、辞退,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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