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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嫖娼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2-12-11 14:45:57
[案情介绍]

  案情

  原告:姜某。被告:毛某,男。

  原、被告2001年登记结婚,现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后来被告经常外出打麻将彻夜不归,对家庭丝毫不关心。原 告曾多次劝说被告改掉恶习,好好工作,但是被告仍然没有改正迹象。2004年7月,被告又因为嫖娼被公安部门拘留15日。对毛某的这一行为,姜某觉得难以 容忍,再加上被告以前的种种恶习,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诉称,被告婚后对家庭不管不问,对孩子也丝毫不关心。被告有赌博恶习,经常外出打麻将彻夜不归。近期又因为嫖娼,被公安部门 拘留,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姜某称毛某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要求毛 某支付自己损害赔偿金1万元。

  被告辩称,同原告的感情尚可,并未完全破裂,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案情分析]

[案情结果]

  法院判决

  上海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被告未能尽到相应的家庭义务,并且因为嫖娼被拘留,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在法院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认定 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破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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